一、复试方式和时间
一志愿考生采用现场复试,复试时间为3月23-26日,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凭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校园参加复试。(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见复试方案)
二、复试资格审查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严防替考。资格审查由各招生学院(学部)负责,要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要求考生不得在相关科目考试未全部结束前泄露考题信息。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现场提交相关材料,入学时将原件上交学院进行复核。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相关材料,考生须向学院提交情况说明,经调查属实后,可延期提交。资格审查主要查验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
2.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本科毕业证可在入学时提交审查)
3.往届考生须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具有加分资格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提供《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及入伍前有关学历(学籍)材料原件。
6.诚信复试承诺书
7.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附件2)
8.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须为“定向”,且报考信息中应注明“定向培养单位”;如非全日制考生报考类别为“非定向”,须主动向我校提交《关于修改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申请》(附件3)
三、复试费用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现场缴纳复试费用,每人180元。复试费缴纳后一律不办理退费,未缴费者不得参加复试。
四、体检
考生体检工作将安排在拟录取后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执行。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五、录取办法
1. 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复试成绩×40%。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2. 拟录取排序
按招生专业进行排名录取。同一专业(方向)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考生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考生复试成绩、初试总分、初试国家统一命题英语成绩。
复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复试意见为“不同意录取”的考生不参加录取排序。
六、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以我校研招网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密切关注澳门太阳集团城welcome研招网及“青大研招平台”微信公众号。
联系电话:0536-85957086,0536-8595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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